香港公司若利润所得来源非香港,则可以申请离岸豁免来节约税收。但申请程序稍微有些复杂,需要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该香港公司的业务和运作(包括销售、采购、技术支持、客户服务),均没有在香港境内进行。另外,还需要委托香港执业持牌会计师向税局申请离岸税收豁免。
离岸豁免申请条件
申请离岸豁免需要满足的条件:
1、公司的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客商;
2、合作的洽谈过程和合同、协议的签署行为不在香港发生;
3、货物流通不经香港,未在香港发生报关、收发货物的行为;
4、未在香港有实体的办公室,未聘请香港员工;
5、未在香港政府留有任何经营纪录(这些经营记录包括以香港公司名义参加香港展会,商会等)。
上述五项条件香港公司必须同时满足。

离岸豁免申请流程
香港公司申请离岸豁免的流程如下:
首先需要对香港公司的账目进行全面审计,并向执牌会计师详细解释公司的业务流程及操作方式。
当香港公司完成审计工作后,执牌会计师会根据客户意愿,向香港税务局9提出离岸经营税收豁免的申请。
而香港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向香港公司调取公司运作文件(包括经营资料及审计报告9),如果对公司递交的申请资料有任何疑问,税务局也会要求该公司进行说明,香港公司必须在1个月内答复税务局的疑问(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)。
如果税务局同意该公司属于离岸经营,则会向该公司发出税收豁免同意书。香港公司取得豁免同意书后,2~3年内税务局不会再向公司提出离岸经营的复查要求(税务局拥有最终决定权)。同时税务局会不定期要求该公司重新提交文件,进行业务情况复查。
申请离岸豁免需要的资料
1、税务局需要了解公司的架构,对公司的业务运作有初步的了解;
2、税务局需要了解公司的订单如何谈妥和操作,货物如何采购及供应,如何运输及付款等;
3、需要提供具有代表性交易的全部文件,包含买卖合同、购销合同、发票、订单确认书等相关文件。
证明文件、资料越具体越好,在提出离岸豁免申请之后,如果公司资料不详尽,税局可能要求公司提供更多的文件及回答相关的问题,回复完毕后税局会做出评估结果。
如果通过,公司将收到税务局发出的离岸豁免同意书;若申请不成功,还是要根据正常程序缴纳利得税。
需要注意的是,香港公司的经营模式一旦被税务局确定,且在短时间内不进行任何变更,那么该香港公司在经过税务局批准获得离岸豁免后,税务局不会每年对该公司进行审核,一般是以抽查的方式进行稽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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